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 24407-2012)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24407—2009《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與GB24407—2009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標準范圍(見第1章)進行了修改,修改為“本標準適用于幼兒園階段3周歲以上及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的群體所乘坐的專用校車?!?/span>;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刪除了GB24407—2009中的4個術語“校車schoolbus”、“小學生校車schoolbusforschoolchildren”、“專用小學生校車specialschoolbusforschoolchildren”、“護板fender”;修改了“專用校車specialschoolbus”;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special schoolbusesforinfants”、“小學生專用校車specialschoolbusesforprimarystudents”、“中小
學生專用校車specialschoolbusesforprimaryandjuniormiddleschoolstudents”、“停車指示牌stoppingsignalplate”;
———增加了“專用校車類型劃分”(見第4章);
———修改了前碰撞結構的要求和外觀標識、車高限值、行李艙體頂部離地高度限值(見5.1);
———增加了動力性要求(見5.2);
———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的幼兒質量和中小學生專用校車的學生質量,修改了照管人員的質量,新增了各類專用校車的最大乘員數(見5.3);
———增加了轉向系統(見5.4)、制動系統(見5.5)、傳動系統(見5.6)、行駛系統(見5.7)、前后保險杠(見5.8)、側傾穩定性(見5.9)、車身結構(見5.10.1)、頂部結構強度(見5.10.2)的要求;
———修改了上部結構強度的要求(見5.10.3);
———修改了出口的種類、位置、數量和尺寸的規定(見5.10.4.1.1):重新規定了乘客門的數量和位置,乘客門尺寸按照輕型和大中型分別進行了規定;增加了“應急門和應急窗不應位于排氣管
出口的上方,應急窗也不應位于停車指示牌的上方?!钡囊?/span>;重新規定應急出口的種類和最少數量,其中應急門為基本應急出口;應急門、應急窗和撤離艙口的最小尺寸按GB13094規定;
———修改了側窗的結構要求(見5.10.4.1.2):增加了側窗透明度的要求;
———修改了出口的技術要求(見5.10.4.1.3):增加了車輛后圍上的應急門開啟方式;乘客門和應急門上裝玻璃窗的要求;高度小于1700mm 的乘客門和應急門對乘員的安全防護要求;出口技術要求按輕型和大中型分別規定;加嚴了大中型專用校車對乘客門的要求;
———修改了踏步的要求(見5.10.4.2):補充了踏步的其他要求和伸縮踏步的要求;
———修改了乘客門引道(見5.10.4.3.1)的要求:刪除了GB24407—2009圖1中鉛垂平板2對應的模型;刪除了GB24407—2009中4.6.1.5中對安裝在輪罩上座椅前方范圍的要求;刪除了GB24407—2009中4.6.1.8和4.6.1.9;增加了引道處地板的坡度要求;
———修改了應急門引道(見5.10.4.3.2)的要求:刪除了GB24407—2009中4.6.2.2的要求;
———修改了應急窗的通過性(見5.10.4.3.3):刪除了GB24407—2009中4.6.3.3中關于乘員數小于33人的車輛的應急出口的規定;
———修改了撤離艙口的通過性(見5.10.4.3.4):刪除了地板出口的要求(見GB24407—2009中4.6.4.2);
———修改了通道的要求(見5.10.4.4):修改通道內對臺階的要求,要求車內通道內無臺階;要求8m 及以上專用校車通道測量裝置下圓柱直徑加大到350 mm(GB24407—2009 規定為300mm);要求大中型專用校車的通道高度不小于1800mm;增加了通道坡度的要求;刪除了GB24407—2009中4.6.5.4的規定;
———增加了駕駛員安全帶及其固定點的要求(見5.10.5.1.1.1和5.10.5.1.1.3);
———修改了照管人員座椅的要求(5.10.5.1.2):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和中小學生專用校車照管人員座位數量的要求,修改了照管人員座位位置的要求,修改了小學生專用校車上照管人員座位
數量的要求;
———增加了幼兒座椅的要求,并修改了學生座椅的要求(見5.10.5.1.3):修改了小學生安全帶及其車輛固定點的要求,要求必須為2點式安全帶,要求最多采用2+3座椅布置形式,增加了靠背厚度、靠背最大高度、靠背寬度的要求,調整了座椅扶手高度范圍,要求駕駛員座椅R 點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要求座椅必須軟化處理;調整了單人座椅的寬度要求;增加了幼兒和中小學生座椅的相關項目要求;單人座椅的座墊寬度最小值由
400mm 調整為380mm;刪除了行動不便乘客的相應要求(GB24407—2009中4.3.6);
———修改了就坐乘客空間的要求(見5.10.5.1.4):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座椅座間距、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座間距、照管人員座椅座間距的要求,修改了座間距測量示意圖;新增了位于隔離
物或其他非座椅的剛性結構后面的乘客座椅座墊前沿到前部障礙物的水平距離最小限值;新增了幼兒座椅、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和照管人員座椅的就坐乘客的上方空間的要求;輪罩處的自由空間由1200mm 修改為1250mm,外側座椅椅腳靠近側圍處刪除了一組尺寸;
———修改了座椅前方約束隔板的要求(見5.10.5.2):約束隔板的位置確定由GB24407—2009中的R點確定修改為根據G點確定,G 點按比R 點靠后100mm;增加了幼兒專用校車座椅的約束隔板位置、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的約束隔板位置、照管人員座椅的約束隔板位置;增加
了約束隔板軟化的要求;修改細化了約束隔板下緣離地的高度要求;修改了約束隔板的要求;
———增加了適用于幼兒和小學生的扶手,完善細化了扶手的要求(見5.10.5.3);
———增加了急救箱(見5.10.5.5)、內裝飾件(見5.10.5.7)、信號系統(見5.11)的要求;
———修改了火災預防和火災控制措施的要求(見5.12):修改了導線耐高溫和阻燃性的要求;修改了發動機艙、電渦流緩速器旁的材料阻燃性要求;增加了緩速器旁的溫度報警裝置配置要求;
增加了電源總開關的布置要求;增加了應急開關;增加了排氣系統、油路、電路的相對位置要求;增加了發動機艙滅火裝備和報警裝置配備要求;增加了乘員艙滅火器的要求;
———修改了駕駛員視野的要求(見5.13):增加了乘客門關閉后駕駛員應能觀察到車外乘客門附近情況的要求;增加了輔助倒車裝置和前風窗除霜霧裝置的要求;修改了車內視野裝置的要求;
———修改了車內空氣質量的要求(見5.14):增加了車內空氣成分的要求;
———修改了行車信息記錄及處理系統的要求(見5.15):增加了對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要求和車內外錄像監控系統的要求;
———增加了專用校車后圍板上的停車提醒標示的要求(見5.16);
———刪除了GB24407—2009中4.10視覺娛樂裝置的位置要求;
———增加了標準實施的過渡期要求(見第6章);
———增加了“附錄A 頂部結構強度試驗方法”、“附錄B 停車指示牌”。